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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1:11:34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典型案件评析活动

发布时间:2016-07-04 信息来源: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鼎城区“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组委会的安排,6月29日,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对区直司法机关已办结的两起优秀典型案件进行了评析。

与前两年评析活动不同的是,此次选取的案件比较特殊,是各司法机关推荐的已办结的反响较好的案件。区活动组委会要求区公、检、法、司、交从近三年已办结的案件中,各筛选并呈报1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均较好的案件,连同案卷材料送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审,从5件案件中选出2件,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在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评析。区法院选送的1件民商事案件、区公安局选送的1件刑事案件入选。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仔细查阅了案卷,走访了办案人员和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工作,形成了翔实的案件评析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法院办理的李某与湖南久光百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评议时,认为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从法理、事理、情理三个角度,充分阐述了“情势变更”适用原则,释法析理较透彻,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在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原告表示服判,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办理中,较好地诠释了“正义是从裁判中发声的”这一观点,审理程序合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适用法律准确,把握了“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原意;文书说理透彻,发挥了判例对类案的示范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是一起成功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件。

区公、检、法办理的吴某某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毒狗)案,区公安局先后抓获涉案人员十余人,经过区法院审理,共有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另有5人被检察院或异地公安机关另案处理。区人大常委会在评析时指出,我区公、检、法在处理该案时很好地贯彻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原则。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收集扎实;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办理结果回应了群众期待,社会效果明显。该案的成功办理,斩断了一条地下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利益链条,堵住了一条有毒食品流向百姓餐桌的黑色渠道,及时消除了危害百姓餐桌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彰显了我区司法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卫百姓舌尖上安全的重大成果和坚强决心。该案还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湖南经视、湖南都市频道、法治在线等22家省市媒体相继做了报道。2013年12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还对本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案件评析会上,常委会还听取了2015年案件评析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关于评析意见的整改情况汇报。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公安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列席了会议。


(编辑:曾环石)

(供稿:鼎城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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