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
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
整改情况的报告
mdash;mdash;2014年10月24日在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饶南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4-5月,市审计局对我院2012-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指出了我院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协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预算执行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不合理的问题。主要是年初财政下达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小于年度实际征收数。我院已按市财政的要求,在申报来年部门预算时,尽可能准确预测非税收入数,作为财政下达征收计划的依据。
2、超预算收支未按相应预算调整程序审批的问题。我院已向市财政汇报,争取足额安排年度预算;需要预算调整的,按规定向市财政报告,由市财政按相关程序报批。
3、诉讼、执行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市财政近两年均给我院下达了非税收入征收计划(2013年是500万元,2014年是600万元),缴入财政专户,该额度纳入了预算管理。但由于法院诉讼、执行费实际征收额度具有不确定性,财政下达的计划数小于实际征收数,对此我院将尽量准确预测上报,作为财政下达征收计划的依据。
4、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相互混淆使用,致使预算约束功能弱化的问题。我院已请市财政对口业务部门进行了业务指导,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并对财务账目、会计凭证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支出科目混淆的部分进行了整改,并设置了把关、考核程序,确保预算资金用于指定用途。
5、办公费、招待费支出过高,超预算幅度较大的问题。我院以“行政性经费零增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为目标,强化管控措施,努力将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额度以内。一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修订了本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和规模,确保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下降。二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废除上下班班车接送制度,从6月份起不再安排公车接送院领导和干警上下班。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用车审批、集中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用辆必须先填写审批单,节假日和下班后车辆一律入库停放,严禁公车私用;出省开会、办案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是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管理。除国家法官学院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外,今年没有组织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活动。今年1-9月,我院 “三公”支出同比下降31.98%,其中,公务招待费下降36.39%,公务交通费下降18.28%,学习考察费下降55.37%。
二、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支出内容不真实31.46万元的问题。我院已经接受了审计局的经济处罚,并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坚持分管财务的院领导“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加强实质性审查。报账审核实行“五层”把关,即:经办人签字,内设机构分管负责人签署“属实”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院财务负责人初审,最后报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以保证支出内容真实。三是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从7月1日起,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项目,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四是规范差旅费支出管理。从8月1日起,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执行款孳息9.86万元未及时进行处理的问题。已将该执行款孳息缴入国库,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今后,对于执行过渡账户上产生的孳息,不能向案件当事人清退的,将定期进行清理,及时上缴国库。
3、截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47787.6元的问题。我院已将应当上缴财政的代扣个人所得税14700元和漏缴税费33087.6元,共计47787.6元缴入国库。
4、部分印刷费支出25.85万元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我院修订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采购范围、流程及管理权限。今年对所有应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按程序申报了政府采购。
三、涉案财物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执行款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实行分户核算。从去年12月起对执行案件实行财务分户管理,逐案建立台账,彻底厘清了执行款物到账情况和支付进度。二是全面清理并及时给付。对执行款给付情况组织了全面清理,除因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及因集团诉讼、交叉给付等复杂原因不宜及时给付的案件外,对所有到账的执行款都通知当事人办理领款手续。今年已支付执行款2853万元,其中支付跨年执行款449万元。
2、诉讼费收取不够规范的问题。我院按照“应收尽收,应退尽退”的原则加强了收费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需要收取其他诉讼费的,详细列出支出清单,防止超标准收费。二是强化收费管理责任。明确了收费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建立了详细的收费台账和诉讼费减、免、缓登记台账。实行应收费用催收制度,强化案件承办部门对于缓交费用、败诉方负担费用等的催收责任,对催收不到位、报备不及时的纳入全院目标管理考核。三是加强减、免、缓审核。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对当事人的减、免、缓交申请进行审查。今年1-9月共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万元。四是完善依法主动退费机制。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退费手续。今年1-9月,我院已收取各项诉讼费用1198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4.6%;依法退费165.7万元,较去年同期多退96万元。
四、法官协会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们已经按照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资产分清、职能分明的原则理顺了与市法官协会的管理体制。一是法院领导不再兼任协会职务。协会自行组织选举新的会长、副会长,组成新的管理机构,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法院在职人员与协会脱钩。二是协会财务由协会自行管理。协会实行独立财务管理,通过收取会费等形式取得收入,维持日常及活动支出;法院领导不审批协会财务支出。三是结算法院与协会间的财务往来。结清了与协会间的债权债务;协会如果在法院内部办公,法院按规定收取租金,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