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
整改情况的报告
mdash;mdash;2014年10月24日在常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尹正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推进整改,并注重通过对具体问题的整改,促进整体上的规范管理。在整改工作的推进上,一是协调联动抓整改。我局加强了与市审计局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意见,衔接整改中的相关问题;与此同时,局内相关科室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拟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切实可行。二是明确责任抓整改。先后两次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研究,对拟定的整改措施加以完善,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9、10月份全局重点工作安排布置。三是规范管理抓整改。对于审计所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举一反三,特别是对经常发生、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既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也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促进整改制度化、长效化,达到“整改问题、整章建制、规范管理、提升水平”的目的。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市财政尚未编制单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问题
2014年,市本级已经编制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提交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试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我们又与市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和市国资委一道,就编制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进行了调研,结合实际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程序,并将提交市人代会审查。
二、关于部分支出预算未细化的问题
因有的项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安排,有的项目需要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有的项目需要预留部分应急资金。2013年有部分项目未完全细化到位,这部分项目在201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都按规定要求进行了细化。今后我们将与资金主管部门一道,切实强化对这一问题的整改,尽可能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一)建立项目库。从严控制2014年预算追加,对需要安排而当年资金不足的项目建立项目库,纳入2015年预算安排。
(二)实行滚动预算。对需要跨年安排的大项支出,包括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电子政务等,在立项时即确定分年安排计划,到期自动列入年度预算。
(三)严格批复程序。对预算中能够细化到具体细项和用款单位的项目,在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细化前,财政不予批复项目预算,不予拨付资金。
(四)提前研究2015年细化项目。加快2014年预算资金拨付下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除必须预留和审核拨付的资金外,项目资金9月底前落实到项目单位,否则收回总预算纳入2014年调整预算统筹安排。本年项目资金已安排完毕,目前还在研究2015年度项目安排,以便及时细化预算。
三、关于向个别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市财政2013年度向市质监局给予了拨款,主要是为了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支持市质监局在经开区建设生活用纸国检中心。今年,财政部正在清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待上级出台相关政策或规定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办理,从严控制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四、关于部分遗留问题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拖欠规费较严重的问题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
(一)实施了两轮追缴。第一轮追缴时间为2013年10月至12月,城市配套费提标后,限期按老标准优惠征收的政策,共追缴入库城市配套费6235万元。第二轮追缴时间为2014年5月至6月,市规划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了《关于催缴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常规发〔2014〕6号),对经核实属2013年10月1日以前报建欠缴城市配套费的房地产项目,采取两种方式在2014年6月30日前进行优惠追缴:一是按老标准(2013年10月1日前)计算的金额以一年期贷款利率的20%计算财务费用后进行追缴;二是按新标准计算的金额下浮20%进行追缴,已追缴入库1838.81万元。
(二)出台了追缴措施。就市城区部分房产遗留问题的房产开发项目拖欠报建规费问题,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召集各执收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向市政府呈报了《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市城区部分房地产项目欠缴城市配套费等报建规费问题的请示》(常财专报〔2014〕159号),经市政府同意后出台了相关追缴措施:
对于正常欠缴的2365.13万元,一是强化执收单位主体责任。由执收单位主动联系缴费单位与把关部门,核定项目应缴相关欠费金额,适时催缴报建规费;对逾期不缴纳的业主单位,采取收取滞纳金、媒体公告欠费信息等措施催缴;对于有恶意欠费苗头的项目,采取行政、司法等强制手段实施追缴。二是强化部门把关配合责任。各把关部门对新、老项目予以分类把关,未足额缴纳相关报建规费的,各把关部门在办理审批、办理发证手续时不得放行。三是强化奖惩力度。对于恶意欠费、逾期欠费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股东,由市非税局将相关信息及情况提供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其列入工程建设、房产开发、诚信体系建设的“黑名单”,限制其在常德市地域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对于有恶意逃费欠缴的2748.32万元,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实施约谈追缴。市财政局、市非税局组织各执收单位,集体约谈欠费单位,要求欠费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缴费方案,并作出书面承诺。二是实施限期追缴。由各执收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以确保逾期欠缴的各项规费在2014年12月31日前追缴到位。三是实施司法追缴。对于不讲诚信、恶意逃费的逾期欠费项目,由各执收单位及时采取司法手段,实施强制追缴。10月份已对常德房产、美景房产、堂皇置业、鸿升置业等进行了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启动了司法追缴程序。
(三)加强了督促检查。从2014年8月1日起,各执收单位于次月5日前将追缴所做工作进展、实际效果等有关情况按月报送市财政局、市非税局及市规划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对欠费追缴情况实施不定期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
(四)修改了缴费方式。针对房产开发项目欠缴报建规费的问题,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执收单位和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了对城市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6项报建规费,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前一次性缴清的建议,市政府已同意并以常政办函〔2014〕37号下发了实施通知,从根本上建立起了防范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报建规费的机制。
五、关于部分财政资金出借管理欠规范的问题
市本级财政出借资金是在确保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利用财政间歇资金对短期内急需资金的单位进行资金调度。目前,我们已对常财办发〔2011〕41号文件进行修订,对往来资金审批、回收及加收利息等作出更加规范和明确的规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关于预算追加比例较高的问题
2013年预算追加在基本支出方面主要是绩效奖励提标,在项目支出方面主要是三改四化工程,两者均列入了调整预算。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缩小预决算差异:
(一)将上级较为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纳入预算安排,提高单位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力保单位全部收支都列入预算。
(二)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项目资金尽量在年初予以细化并批复至单位,做实单位年初预算。
(三)科学测算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使相关收入年度执行数与预算编制数尽量接近,并且对单位组织的非税收入超收部分,除成本性支出外不再办理追加,从而减少当年预算追加。
(四)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从严控制一般性经费追加,需要安排而当年资金不足的项目纳入项目,列入以后年度预算。
(五)强化对单位预算编制的培训,增强部门预算编制水平,使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减少预算调整。
七、关于市自来水公司滞留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截至2013年末,市自来水公司应缴未缴污水处理费532.1万元、水资源费19.58万元,合计551.68万元。我局此前对自来水公司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就该公司滞留拖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问题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考虑该公司债务方面的问题,要求分年逐步缴纳到位, 2011-2013年每年已缴纳100万元,余款在2014年底前缴清。
今后,市财政将更加重视整章建制,努力做到用制度理财,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